考生應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復試時對考生學歷學位證書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通訊地址及聯系電話主要用于通知復試、寄發錄取通知書等,考生務必認真填寫通訊地址(省、市、縣、地址、門牌號或信箱號、郵編等)及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