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2021年第一次學位申請現已進入答辯環節,現將答辯要求通知如下:
一、答辯要求
通過雙盲評閱的學生,應按照評閱專家的意見,與導師充分溝通后進行修改,填寫《學位論文修改說明表》(學位12)。
學生在答辯前需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中提交答辯申請,系統已將科研成果與答辯申請進行關聯,科研成果未滿足要求的學生將無法完成答辯申請的提交。請各學院務必篩選系統中答辯申請狀態為“已完成”的學生后進行答辯安排,同等學力申請學位的學生,請學院對參加答辯的學生進行資格復核,不滿足學位授予要求的學生不得參加答辯。學位辦將根據系統中答辯申請狀態發放表決票。
答辯安排完畢后,請各學院按答辯小組分別提交《答辯委員會成員審核表》(學位13)(表后附學生名單)至學位辦領取表決票,其中,博士生還需按照《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要求,提前三天在學院網站及學校網站發布答辯公告,研究生院網站的答辯公告由各學院提交,學位辦發布。另外,請注意:根據《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要求,博士的答辯秘書應由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擔任,請將答辯秘書信息填至審核表中。
答辯時,請務必將學生的論文評閱書、《學位論文修改說明表》提交至答辯委員會,經主席簽字后與其他答辯材料一起歸檔,歸檔要求按照《學位材料歸檔方法》(學位15)執行。答辯應規范,答辯時請注意回避答辯學生的導師,確保答辯公平公正。
本次學位申請的歸檔材料,博士和學術碩士不再收取已發表小論文的復印件,專碩不再收取實習報告,但需在學生提交答辯申請后,從系統導出《學位申請科研成果信息表》,由教秘進行復核,復核無問題由教秘在信息表上寫明“本表中學生論文刊出日期均在在讀期間內、論文與專業相關,論文作者符合‘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或無通訊作者時除導師之外的第一作者(博士為第二作者且導師(組)成員為第一作者)’要求”,專碩需寫明“本表中所有實習報告均經學院審核通過”,《學位申請科研成果信息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與學位檔案材料一起于6月11日前提交至學位辦。
答辯結束后,請各學院將答辯結果維護至系統中,并提醒學生按照操作說明完成系統中的“學位申請”操作。
二、公開答辯的單獨要求
學位論文通過評審但存在評閱不通過意見,或兩份評閱結果成績在65分及以下的學位論文,需在學院范圍內組織公開答辯。公開答辯要求:
1、學院需單獨提交紙版的《答辯委員會成員審核表》(表后附名單)至學位辦領取表決票。學院應在答辯前三天在學院網站及學校網站發布答辯公告,并將答辯公告提交學位辦,由學位辦在研究生院網站發布答辯公告,學院應組織本學院師生旁聽。
2、答辯委員組成要求:公開答辯由學院統一聘任5名以上校外專家組成,公開答辯須有相關學院委派主管研究生論文質量工作的副院長或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成員1-2人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