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成績使用辦法、組織管理等由學校按教育部、省級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有關規定自主確定。復試前學校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的相關規定和政策制定復試錄取辦法和調劑辦法,通過教育部指定網站和學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1)復試時學校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其他證明材料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準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仍有疑問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考生學歷(學籍)信息無法在教育部指定網站查詢且無法提供權威機構出具認證報告的,學校可取消其復試資格。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2)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為準)參加復試的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具體見本章程附件。參加法律(非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代碼為125400]專業復試的同等學力考生暫不加試。
(3)審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旅游管理碩士[代碼為125400]和圖書情報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學校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4)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由學校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5)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復試專業課考核內容具體見本章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