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全日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所有課程都必須嚴格按照培養計劃執行,培養計劃中的每一門課程結束后都要按照規定進行考核。
2.考試不合格者,須申請重修。凡一門課程曠課超過該門課程總學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參加該門課程考試,該門課程須重修。
3. 課程成績以課程結束時的考核成績為主,適當參考平時成績,出勤率、課外作業、實驗報告、案例分析報告等可綜合為平時成績,其在該課程的總成績中所占比例不超過30%。
4. 任課教師閱卷與評分必須嚴肅認真,力求做到給分準確、寬嚴適度、統一標準、貫徹始終。評卷結束后,按照研究生院或各培養單位下發的研究生考試成績登記表中所列名單登錄課程考試成績。
5. 任課教師必須在考試結束后一周內將成績單(一式兩份)和試卷報課程所管單位(公共課報研究生院,專業課報所在培養單位),大型作業或小論文、讀書報告等需延期上報成績的課程,須事先經研究生院或所在培養單位批準,并且最遲在下一學期開學后兩周內上報成績單和試卷。
6. 各門課程考試的監考人員應嚴格要求,堅守崗位,發現違紀現象,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