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師范大學經濟法學科學學位研究生專業是法學院下設的研究生專業,法學院有國際法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民商法學、環境法學;招收碩士研究生的學科有:經濟法理論、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環境法學、國際法學,并招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湖南師范大學經濟法學科學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如下:
一、學科簡介
經濟法學是20世紀發展起來的一個新興的、獨立的法學二級學科。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科點成立于20世紀末,2007年開始招收碩士研究生。經過多年的不懈努力,本學科已擁有一支年齡結構合理、職稱比例協調、中青年學術帶頭人突出的高素質、高水平的教學科研隊伍,許多中青年教師已在學術界樹立了較高的地位或開始嶄露頭角。本學科點共有專職教師16(1)人,其中教授3(2)人,副教授9人,有博士學位的教師5人,在讀博士生1人。近些年來,本學科承擔和完成國家級、省部級經濟法理論研究和立法課題多項,出版專著和主編教材、法學讀物多部,在《中國法學》、《政法論壇》、《環球法律評論》等法學權威刊物發表論文多篇,獲省部級獎勵多項,李愛年教授、肖北庚教授、劉興樹教授、張德峰副教授、陽東輝副教授、李慧玲副教授在環境與經濟發展、政府采購、經濟法倫理、農村金融、市場主體、納稅人權利等領域的研究在全國或全省范圍內產生了很好的影響,這些研究領域同時也構成了在職研究生學科的特色和優勢。
二、培養目標
本學科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具有堅實、寬廣的法學理論基礎與系統、深入的經濟法在職研究生專業知識,能夠適應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需要,并具獨立從事經濟法科學研究、教學和法律實務能力的法學專門人才。具體要求是:具有堅實的法學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經濟法學知識;較為熟練地掌握一門外國語,能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具備獨立從事經濟法學研究、教學和經濟法立法、司法、律師工作以及其他相關工作的能力。
三、學制與學習年限
學制為3年。在達到學校規定的提前畢業的條件下,允許提前畢業,但最短學習年限不得少于2年;在學制規定的基本年限內,未能完成全部學業,可適當延長學習年限,但在校最長學習年限不得超過4年(不含休學時間)。
四、本專業研究方向及簡介
(一)經濟法基礎理論
主要研究經濟法研究方法、國家經濟調節權、國家經濟調節與市場調節的關系、環境與經濟發展、經濟法體系構成及其互動、經濟法法律規范、經濟法的倫理基礎、經濟法與民主憲政建設、經濟法的基本功能、經濟法的實施和經濟法的現代化等方面的問題。開設的相應課程有《經濟法基礎理論》、《勞動與社會保障法》、《西方經濟學》,學術帶頭人張德峰、李愛年。
(二)市場規制法
主要研究市場規制法基礎理論、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比較市場規制法等基本內容。開設的相應課程有《競爭法》,學術帶頭人李慧玲、肖北庚。
(三)國家投資經營法
主要研究國家投資經營法基礎理論、國家投資法、國有資產管理法、國有企業改革法等基本內容。開設的相應課程有《公司與證券法》,學術帶頭人陽東輝、王彬輝。
(四)宏觀調控法
主要研究宏觀調控法基礎理論和宏觀調控法各組成部分(包括計劃法、產業政策法、財政稅收法、金融法、價格法等)中的理論與實踐問題。開設的相應課程有《財稅法》、《金融法》、《政府采購法》,學術帶頭人張德峰、李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