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 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時間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第二十一條碩士研究生招生初試一般設置四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二十二條會計、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專業學位碩士初試設置兩個單元考試科目,即外國語、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滿分分別為100分、200分。
第二十三條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等。
第二十四條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外國語
12月27日上午業務課一
12月27日下午業務課二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詳細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及有關要求等由考點公布,我校在考生準考證上注明具體要求。
第二十五條初試的組織工作和考務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單獨考試應在上海建橋學院(浦東新區滬城環路1111號)報考點進行。
第二十七條因試卷錯寄、漏寄、郵遞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無法正常考試的考生可參加補考。
補考程序為:我校將初步審查同意補考的考生姓名、報考單位、補考科目及補考原因一一寫明,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批準后,自行安排在規定時間內組織補考。
各補考科目均由我校命題。補考試題的形式和難易程度應與原試題相一致。
補考一般安排在考試結束后1個月內進行,具體時間由我校確定。
第二十八條我校在規定時間內向考生公布成績,考生可以通過賬號、密碼登陸我校研究生招生網查看、打印。考生對評卷結果有異議,可以依程序申請成績復查,具體的復查辦法詳見我校研究生招生網公布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