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研究生教育質量提升和內涵發展,充分調動廣大教師及研究生教育管理者投身教學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整體水平,規范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的申報、管理、結題驗收及教學成果獎的評審過程,特制訂沈陽工業大學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管理辦法。
第二條 教改項目應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具有較強的科學性、前瞻性和創新性。研究目標明確,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學,改革方案合理、可行。項目預期研究成果具有較好的推廣應用價值。申請者應在研究生教育領域具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雄厚的理論研究實力,并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創造研究條件的能力。
第三條 本辦法主要包括申請立項、經費資助、日常管理及成果驗收等內容。
二、申請立項
第四條 校級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由研究生院負責立項并管理,項目按類分為: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項目研究周期一般為兩年。
第五條 項目立項研究指南依據教育部、遼寧省教育廳的相關文件精神及研究生教育發展趨勢,由研究生院制定。
第六條 項目負責人應是我校在崗在編教師或教學管理人員,同時具備相應的教學研究、管理研究能力。
第七條 每個項目都應組成結構合理的項目組,項目組一般由3人以上組成(含負責人)。項目組成員必須是直接參加項目方案設計、論證、研究和實施者。學校鼓勵跨學院、跨專業組成項目研究組聯合攻關,取得優秀教學成果。
第八條 項目組成員原則上不能同時參加兩個以上的項目,在研項目未結題或完成情況不好的項目組成員將不再受理立項申請。
第九條 項目負責人需填寫“沈陽工業大學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申請書”,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根據項目指南、教學改革發展規劃,認真研究、充分論證、組織預審,擇優推薦。
第十條 項目申報評審工作由研究生院組織。通過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審議,確定立項項目,并公示。
第十一條 立項項目由研究生院統一編號,以學校文件形式下發。項目負責人與學校簽署《沈陽工業大學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計劃任務書》。
三、經費資助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類別,撥付相應的經費資助。
第十三條 項目經費實行專款專用,經費使用必須符合學校有關財務規定。對無故未完成研究任務、自行中止研究工作或未按規定提交相關報告的課題,將視具體情況停止資助、收回經費。
第十四條 項目經費使用范圍限于與項目有關的調研差旅費、會務費、圖書資料費、版面費及其它研究費用等。項目經費由項目負責人管理,費用支出由所屬培養單位主管研究生教育負責人審批。
四、日常管理及成果驗收
第十五條 項目管理實行兩級管理,各培養單位負責項目的過程管理、檢查與指導,學校對資助項目實行目標管理,項目因故調整研究計劃、項目組成員變更、延期結題等需由項目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項目組成員簽署意見、學院同意后報研究生院批準、備案,方可實施。
第十六條 項目負責人負責項目的整體規劃、改革和實施,學校將進行項目中期檢查、結題驗收和學術交流,申請者應提交相應報告及課題研究成果。項目中期檢查時,無故不能按時完成研究任務或自行中止的項目,將予以撤銷。規定時間內未能結題的項目,學校將調查原因,對失職的項目負責人要依規追責。
第十七條 研究生院按期組織項目中期檢查和結題驗收,并組織研究生教育教學成果獎評審,對成果突出、創新性強、有重大突破的項目進行獎勵,并將優秀成果推薦參評上級教育教學成果獎。
五、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