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工程碩士(以下簡稱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是我校研究生教育的一個重要辦學層次,擴大其招生規模對提高我校的聲譽、加強與企業及科研院所的合作均具有重要的意義。為促進我校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發展,擴大工程碩士研究生辦學規模,調動各方面的辦學積極性,在執行國家對工程碩士招生、培養等相關規定的基礎上,特制定我校工程碩士兩級管理暫行規定。
我校工程碩士招生和培養實行學校、招生領域所在學院(以下簡稱專業學院)兩級管理體制,并實行誰組織生源、誰管理、誰受益的辦學原則,以調動各方面的辦學積極性。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一、招生與培養
1、專業學院負責組織工程碩士生源,非工程碩士招生領域所在專業學院辦班(以下簡稱辦班學院),需與專業學院協商并經研究生學院審批后方可組織生源,研究生學院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負責工程碩士招生全部環節;
2、工程碩士培養采取校內辦學、校外辦學兩種辦學模式。校外辦學原則上選擇大中型企業、急需培養人才的單位,或具有較好教學條件的學校做依托單位,校外辦學合同一律由研究生學院代表學校對外簽訂;
3、校內辦學公共課教學由研究生學院負責組織,專業課教學由專業學院或辦班學院負責聘任教師、教學和考務管理等工作,研究生學院負責協調工作;
4、校外辦學應由研究生學院、專業學院或辦班學院協商,指派專人負責工程碩士課程學習、考務管理及教師往來安排等工作。如辦學單位具備條件,也可以經研究生學院批準,聘請校外教師授課。
5、公共課所有試卷及成績單由研究生學院管理;專業課所有試卷及成績單由專業學院管理;辦班學院的公共課、專業課試卷及成績單分別交研究生學院和專業學院保管,以備檢查和評估。每學期結束前,專業學院將本學期所有專業課成績單另提供研究生學院一份備案。
6、所有工程碩士的開題、預答辯及答辯過程的全部環節均在校內進行并由專業學院負責組織;學位授予相關事宜由研究生學院負責。
二、學費管理
1、工程碩士的基本收費標準為2.3萬元。校外辦學經研究生學院同意,可享受不超過0.4萬元優惠。學校教職工、子女及其配偶就讀時,享受優惠政策。優惠標準為:除學位管理費和課題指導費外,余下部分收取50%。校外辦學時,學校教職工、子女及其配偶不享受此優惠政策。
2、工程碩士收取的經費分為兩部分進行使用:
一部分用于指導教師指導費、課題費和學位管理費,總計0.5萬元,此部分直接由研究生學院管理,由研究生學院下撥至導師。
另一部分按以下比例進行分配:學校教育事業費占10%,研究生學院管理費占20%(此項包括:上交省學位辦、國務院學位中心的管理費,廣告費,公共課教學管理費、考務費、公共課課酬等),專業學院管理費占70%(包括專業基礎和專業課課酬、考務費,組織生源及辦班過程中的其他費用等)。
3、非工程碩士領域所在學院辦班,辦班學院管理費占60%(包括專業基礎和專業課課酬、考務費,組織生源及辦班過程中的其他費用等),專業學院管理費占10%。其它費用參照本條第二款。
4、聘請校外教師授課,酬金由相關學院支付,酬金標準與校內標準相同。
三、其他
1、為了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和維護我校的辦學聲譽,校內非教學部門和個人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研究生班。為防止各組班部門對校內教學資源進行惡性競爭,學校統一規定課酬標準,任何部門不得自行確定;
2、本規定適于2010年1月以后入學的非全日制工程碩士;本規定自2010年4月1日起生效,校內其他與此相關的規定、文件等如與本規定相抵觸,一律終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