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研究生課程學習
第一條研究生新生進校后兩周內,個人初步制定培養計劃,七周內通過雙向選擇確定導師后,在導師和研究生指導小組的指導下,按本專業研究生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各類課程學分要求,調整與完善個人課程學習計劃。制訂學習計劃時應特別注意,學位課必須在本學科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中選取,其他學科的學位課只能作為選修課;選修課可以在導師的同意下跨學科選取。
第二條碩士研究生課程學習時間為:工、農、醫等學科一般為1學期,其他學科為1~1.5學期。一般情況下先進行課程學習,后開展論文研究,導師可根據課題需要和學生具體情況來確定。
第三條博士研究生課程學習時間一般為1學期,在課程學習的同時進行論文研究工作。
第四條以同等學歷錄取的研究生,必須補修至少三門本專業的本科(碩士研究生)課程??鐚I錄取的研究生是否需要補修,由導師視具體情況而定。
第五條課程學習計劃一經確定,研究生就必須按計劃進行學習,不得隨意改動,若因所選課程與課程表有沖突、未開出或其他原因,必須在開課后的兩周內填寫改課申請表(改課申請表可在網上下載),陳述理由,經導師或指導小組同意,報研究生院。第3周后所選課程不再予以變動。對計劃外或未辦理增選手續的課程,不計成績也不計學分;對未辦理退選手續且未參加課程考試的,該門課程按零分計。
第六條研究生要遵守課堂紀律,不遲到、不早退,隨班聽課,并按時完成課程的各個教學環節。無故不上課者,按曠課處理。對一門課程缺課三分之一以上或未完成其它教學環節(如作業和實驗)者,不得參加該門課程考試,成績以零分計,并須隨下一屆研究生重修該門課程。
第七條研究生如認為對某門課程可不通過課堂學習就能掌握,可在開課后的3周內,提出免修申請,直接參加考試。考試成績如在平均成績以上或達到70分,免修有效,計成績、學分,否則必須重修。免修手續由本人提出申請,經任課教師同意,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八條研究生應盡量在本校參加課程學習,因特殊情況必須到外校(必須是同等或以上學位培養單位)學習的,由導師或研究生指導小組提出申請,經學院負責人同意,報研究生院批準后,方可按照開課學校的要求和規定(如需支付經費,則由導師負責解決)辦理外出學習手續,并參加該校學習和考試。課程學習全部結束后,研究生院將按開課學校研究生管理部門出具的成績單登錄成績,計入學分。
第二章研究生課程成績考核
第九條研究生必須完成研究生培養方案所規定的課程學習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并歸入研究生本人檔案。
第十條考核分為考試、考查和答辯等方式。學位課和公共課原則上進行考試,選修課、教學實踐等環節可進行考試也可進行考查。
第十一條研究生學位課程考試由任課教師命題、評卷,由課程小組或所屬教研室負責審定;選修課考試由任課教師負責??荚嚳刹捎瞄]卷、開卷、口試、筆試或口試與筆試相結合等方式,根據各門課程的特點來確定。筆試時間一般為2~2.5小時。
第十二條課程考試成績按百分制登記??疾槌煽儼次寮売浄只虬俜种频怯?。五級記分制與百分制對應關系為:優(90分以上),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第十三條研究生要按規定參加所修課程的考試(考查),嚴格遵守考場紀律。研究生因病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考試,在考試之前經請假得到批準的,可以緩考。研究生未經批準擅自缺考或違反考場紀律、考試作弊的,該科成績以零分計,且必須重修重考該門課程,并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其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其紀律處分。對被給予開除學籍以下處分,經教育表現較好的研究生,可給予其一次重修重考該門課程的機會。
第十四條研究生若對所學課程成績不滿意,可在導師同意下申請重修重考一次,考試成績以高分計。對選修課成績不滿意,在學分已滿的前提下,可申請取消該門課程的學分。
第十五條碩士研究生學位課程考試,每學期不及格門數不超過一門的可重修補考一次,若補考仍不及格,或一學期有兩門學位課程考試不及格的,作退學處理。選修課程考試不及格的,可在導師同意下選擇重修或改修課程。
第十六條博士研究生有一門學位課程考試不及格或一學期兩門選修課程不及格的,作退學處理。
第十七條研究生緩考、補考、重考均不單獨舉行,與下屆研究生一起參加考試。補考、重修重考成績按實際成績計。補考只能一次,若補考仍不及格,必須重修。
第三章其他
第十八條本辦法從2012級研究生開始施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原《江南大學研究生課程學習有關規定和管理辦法》(江大校辦〔2006〕2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