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研究生招生改革不斷深入,研究生招生規模不斷擴大,研究生招生自主權加大,這些變化對研招單位的招生考試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使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全過程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尤其保證各有關涉密工作環節操作規范,責任清晰,工作落實到位,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切身利益和學校的聲譽,根據《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入學考試安全保衛、保密工作的通知》(教試[1993]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2005年研究生招生單位自命題試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4]19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第18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相關文件精神及法規要求,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一、命題的保密工作
1、命題必須使用專用命題紙;
2、由我校自行命題的研究生招生考試試題屬機密級材料,從命題到考試都要絕對保密,嚴防泄漏試題事故的發生,機要人員、各學科專業組長、命題組長要對命題人員進行保密工作培訓和監督,每個命題教師和涉及人員都應自覺遵守保密紀律;
3、各招收研究生學科負責推薦適合參加命題教師的名單。參加命題的教師必須是有一定學術水平、有豐富教學經驗的副高職以上崗位工作的教師或博士畢業且具有講師職稱的教師;
4、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命題教師,研究生招生辦直接布置命題教師命題;
5、有親屬報考本單位的人員不得參加其親屬所報考專業各科試題的命題和審題工作;
6、命題人員的姓名對外保密。命題人員不得參加任何有關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補習、輔導活動,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試題的內容和命題工作情況;
7、命題教師命題時使用的計算機必須斷開網線,命題后應將命題草稿(包括電子文檔)立即銷毀或刪除(并清空回收站),以免造成試題泄漏事故;
8、對于泄密事件和責任人,應立即報研究生部,根據有關法規嚴肅處理,同時廢除被泄密的試題。
二、試題保密室的保密工作
1、試題保密室的鑰匙指定專人保管;
2、保險柜的兩套鑰匙(或密碼)分別由兩位工作人員保管,保險柜開啟和上鎖時必須兩人同時在場;
3、試題保密室和保險柜的鑰匙必須妥善保管在安全地方,不得丟失;
4、在試卷保密期間(試卷未啟封前),試題保密室的報警器在下班后必須設置在工作狀態。
三、試題的交接工作
1、命題組成員按時將自己所命試題交命題組組長當面審核,審核無誤后將試題與答案分裝、密封(信封及密封條由研究生部統一提供)并在密封條上按要求簽字后在交接單上簽字,命題組長按時將本組試題、交接單、審核意見送交研究生招生辦;
2、研究生招生辦由兩人負責收試題原稿,交接時須檢查信封的密封、簽字是否符合要求,檢查無誤后雙方簽交接單;
3、試題原稿必須保存在指定的保險柜中,無關人員不得接觸試題原稿。
四、試卷的審校、印刷、寄送工作
1、試卷開印前,招生辦負責試卷的保管人員兩人,將試題從保險柜中取出,由學校保密委員會指定人員檢查試題密封無誤后,再開封并對原稿進行校對;
2、檢查試卷原稿包括以下內容:
1)試卷適用的專業名稱及代碼、科目名稱及編號、題號;
2)檢查每道題注明分數及總分是否正確;
3)試題內容打印、字跡清楚;
4)如有圖示的題不應漏圖、漏字母、標清圖號;
5)標明頁碼;
3、對于檢查出不符合規范的試卷,要及時通知命題教師到研究生招生辦來修改,試卷原稿不允許攜出試題保密室;
4、印刷試卷必須在試題保密室,不允許與印刷試卷無關人員進入;
5、研究生招生辦必須有兩名工作人員(另有一名校保密委員會工作人員)在試題保密室組織印刷試卷,印刷時三人須都在場;
6、印刷試卷前應準確統計各門試卷所需份數;
7、嚴格按試卷份數印刷,不允許多?。?/p>
8、試卷印好后要當場清點份數,清點準確無誤后,按考試科目將試卷裝入題封;
9、印完的試卷原稿放入原袋中,由研究生招生辦專管人員密封、蓋章后放入保險柜;
10、所有參與試卷印刷的工作人員不允許將試卷帶離試題保密室;
11、印廢的試卷、用完的試卷制版等與試卷有關的材料在工作人員離開保密室時必須用碎紙機全部銷毀。
五、試卷的回收保密工作
1、專業課考試試卷應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機要遞送;
2、考生試卷從考試結束直到錄取仍為秘密級材料,不允許丟失或毀壞;
3、接收試卷必須兩人同時在場。
六、閱卷的保密工作
1、集中評閱的試卷必須事先裝訂密封,有兩人簽字,放入保險柜中;
2、閱卷教師和閱卷工作人員應在學校規定地點閱卷,一律不得帶回家閱卷,不得向外泄露閱卷情況,不得私自將試卷帶離閱卷現場;
3、閱卷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閱卷、評卷程序和規則,認真做好試卷在領取、回交時的保密工作。
七、成績的保密工作
1、閱卷教師閱完考試試卷后必須核對成績,閱卷結束后將試卷直接交給試卷招生管理人員,鎖入保險柜;
2、招生管理人員應認真、逐份核對試卷成績。對加分有誤的試卷應反復核對,經研究生部領導簽字認可、核分人員簽字后,方可將核對正確的分數寫在試卷上;
3、試卷成績應及時錄入考試成績數據庫中,對錄入的數據應多次核對,保證錄入的成績準確無誤;
4、考試成績未公開前應嚴格保密,不允許私下透露給考生、導師或熟人;
5、考試成績公開后,應及時對考生要求核查考試分數的試卷進行分數復核,并通知考生。分數復核出現錯誤,應及時辦理書面更改成績手續,復核人簽字、研究生部領導簽字后方可更改。
八、其它
本制度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規定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