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育部《關于改進和加強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加強研究生品德評定和學習管理,對在校的研究生實行必要的篩選制度”的精神,為了更好地選拔優秀人才,鼓勵先進鞭策后進,促進競爭,保證培養質量,結合我校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考核范圍
已修滿課程學分的碩士研究生
二、考核目的
檢查和總結碩士研究生入學以來政治思想表現,課程學習和科研情況,鼓勵在校研究生德、智、體全面發展。
三、考核時間安排
第四學期第十周前完成
四、考核內容
(一)思想品德
考核研究生政治思想、遵守國家政策法令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執行研究生手則及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等方面的思想和表現。
(二)業務學習
考核研究生的學習態度和學習成績,以及在實踐中的能力和表現。
(三)科研能力
考核研究生在參加學術活動和科研工作以及在論文選題、開題等工作中表現出自學能力、獨立工作能力和工作責任心。研究生必須在中期考核前完成論文開題報告。
(四)身體素質和參加鍛煉情況
平時體育鍛煉和參加各種體育比賽及身體素質和健康狀況。
五、考核等級及標準
(一)考核等級
考核等級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
(二)考核基本標準
1、合格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思想明確,態度端正;
(2)已修滿畢業所需的課程學分且課程成績合格;
(3)具有一定的科研實踐能力,已公開發表專業范圍內的相關論文1篇(含1篇)以上,或參與校級及以上級別課題一項(含1項)以上。
2、不合格:政治、業務素質較低,組織紀律性不強,學習成績較差(未修滿所需的課程學分),科研與實踐能力差(無學術論文公開發表,又無參與課題經歷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原則上也應確定為不合格:
(1)一學期內曠課累計超過兩周或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
(2)一學期內有兩門學位課程考試不合格或一門學位課程不合格經重修仍不合格;
(3)無故不參加考試;
(4)在文獻閱讀和學位論文開題準備工作中表現出各方面能力差;
(5)無故不參加中期考核。
六、考核組織領導
碩士研究生考核評定的組織領導,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長負責,具體工作由研究生部負責實施。各學院成立研究生考核評定小組,由各學院領導直接負責,亦可委托學科帶頭人或各碩士點組長負責此項工作。考核小組一般由3~5人組成,負責對本專業研究生的考核評定工作。學院研究生教學秘書協助做好本單位所有專業的中期考核評定工作。
七、考核步驟
(一)準備階段
1、各學院進行中期考核動員,使碩士研究生明確中期考核的目的、意義、內容、辦法和程序,提高其參加考核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2、研究生部培養科制定中期考核表,參加考核的碩士研究生到各院領取中期考核表,并按照中期考核的內容進行認真總結、自我評價,并認真填寫《江西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3、每個參加考核的碩士研究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把參加考核的有關材料提交給各學院,有關材料有:發表的學術論文、獲獎證書、填寫好的中期考核表、課程學習成績等。
(二)考核階段
1、指導教師在中期考核表上對自己指導的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現、業務學習情況、學習態度和科研能力等方面寫出書面評語。
2、考核程序
(1)首先要聽取研究生個人總結匯報;
(2)考核小組對學生提出問題,要求答辯;
(3)審閱有關材料;
(4)根據平時考核了解的情況,對照研究生專業培養方案和個人培養計劃,考核小組成員進行全面的分析討論;
(5)考核工作小組在審閱碩士研究生有關材料的基礎上結合其表現和導師意見,簽署考核小組意見并確定考核等級。
(6)考核小組將考核結果交各學院研究生教學秘書匯總后,送交研究生部培養科存檔。
(三)總結階段
(1)中期考核結束后,全部材料(個人總結、中期考核表等)均應有明晰、確切的文字記載,經考核小組組長簽字后,由各學院研究生教學秘書匯總后交研究生培養科存檔;
(2)對綜合評定成績為“不合格”者,應給予考核警告的書面通知,指明努力方向,提出具體要求,由學院考核小組負責對其復查,以決定其是否繼續攻讀學位。對復查仍不合格的研究生,將勸其退學。
(3)碩士研究生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向學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申請復核,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復核后提出意見,由所在學院通知本人。
八、考核結果處理
1、考核成績為合格者,可繼續學位論文環節工作。
2、對思想品德良好,學習成績優秀,科研能力突出者,可推薦參加各種獎學金的評定。
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