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全面推進我校研究生培養質量監控體系建設,提升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規范博士、碩士學位論文預答辯制度,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于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意見》(學位﹝2014﹞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位論文預答辯(以下簡稱“預答辯”)系正式答辯的必要前置程序,未通過預答辯的研究生,均不得提交學位申請。
第三條 預答辯應至少在提交學位申請兩個月前進行,具體時間由各學院、學科統一安排。
第四條預答辯一般應采取現場答辯方式組織。若研究生因出國(境)交流學習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現場答辯的,須向學院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經指導教師同意,學院批準并報研究生院備案后,可采取視頻方式組織預答辯,但應做好預答辯記錄并存檔備案。
第五條預答辯程序
(一)研究生完成中期考核和學位論文撰寫后,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提交預答辯申請,經指導教師、學科審核同意后,上傳學位論文初稿,并向學院提交指導教師簽署意見的《西南政法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預答辯申請書》。
(二)預答辯必須由學科統一組織,學位論文應至少提前 7 天送達預答辯專家。
博士點培育學科的預答辯工作由掛靠學科所在學院組織。
(三)預答辯應該公開舉行,博士(碩士)預答辯由學科組織聘請三至五名(三名)相關學科專家組成預答辯專家組。指導教師原則上應參加預答辯專家組。
博士(碩士)預答辯專家一般應為本學科或相關學科的博士生(碩士生)指導教師或者具有教授(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
預答辯專家組設組長一名。
第六條預答辯應有詳細記錄,尤其對于預答辯專家組的評議意見和評分結果要有詳細記載。
第七條預答辯結果及處理
預答辯成績不合格的研究生,須在不少于一個月的期間內對學位論文進行修改,方可重新提交預答辯申請。再次預答辯時,答辯人應向預答辯專家組就上一次預答辯提出意見的修改情況進行說明。
預答辯成績合格的研究生,須根據預答辯專家組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學位論文進行認真修改,填寫《西南政法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預答辯修改認定書》,經指導教師確認同意后,方可提交學位申請。
第八條 法學以二級學科為單位,法學以外學科以一級學科為單位,對預答辯成績合格的碩士研究生進行排序,分別形成排名居末位5%(法學學科)和10%(法學以外學科)以內的學生名單。
預答辯成績排序由學院匯總各學科意見后統一進行公示。
第九條每學期學位申請截止前一周,學院向研究生院報送碩士預答辯末位名單以及經兩次以上預答辯方通過的碩士研究生名單進行備案。
第十條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學校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原《西南政法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預答辯管理暫行辦法》(西政校發〔2018〕36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