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要求:碩士學位論文對所研究的課題應當有新的見解,表明作者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研究生論文工作期間發表論文的數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養質量和授予質量的重要標志之一,為了保證和提高我校在國內外的學術地位,特對碩士研究生在攻讀學位期間發表學術論文規定如下:
1.對推薦免試入學碩士研究生
(1)在學位論文答辯前應在核心及以上期刊或屬ISTP、EI或SCI刊源的國際、國內學術會議論文集上發表(含被正式錄用的論文,憑有卷、期號的錄用通知和版面費收據確定)1篇與所研究課題有關的學術論文。
(2)如因時間關系不能在答辯前公開發表論文,則應撰寫出與學位論文有關且達到國內核心刊物投稿水平的學術論文,交學位分委員會認定后方可進行學位論文答辯。
2.對其他碩士研究生
學校鼓勵碩士生在核心及以上期刊發表學術論文。如未能發表,則應撰寫出與學位論文有關且達到國內核心刊物投稿水平的學術論文,由導師審閱、修改并簽字認可論文水平。該論文需隨碩士學位論文提交至答辯委員會及分委員會。
3.相關要求
碩士研究生撰寫的學術論文,投稿前應經導師審閱同意。論文的署名由研究生與導師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研究生應為所發表學術論文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在研究生為第二作者時,第一作者應為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