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博士、碩士學位論文隱名評閱工作,保證學位論文評閱的公平、公正,防止在學位論文評閱過程中人為因素對論文評價結果的影響,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學位論文隱名評閱的基本原則
學位論文隱名評閱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按“雙盲隱名方式”進行。
(一)申請博士學位論文答辯的研究生提交的學位論文由研究生院送省外高水平院校5名同行專家隱名評閱。
(二)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的研究生提交的學位論文(含專業學位論文和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由研究生院按一定比例隨機抽樣,送省外高水平院校2位同行專家隱名評閱;其余學位論文由各學院送校外院校2位同行專家隱名評閱,其中1位同行專家應為省外院校。
二、隱名評閱學位論文的格式要求
學位論文送評之前,研究生需提交論文電子版。送評論文格式要求如下:
(一)論文封面隱去研究生姓名和指導教師、合作導師姓名,保留論文題目、學科門類、專業名稱及論文提交日期。
(二)“學位論文原創性和使用授權的聲明”頁,不得在論文作者和導師簽名處簽名。
(三)“本人在讀研究生期間取得的主要學術成果”頁,本人發表的學術論文,參加撰寫的專著、譯著,主持或參與的科研項目等,僅需注明作者位次或參加者。
(四)刪去“致謝”頁。
(五)論文格式須符合《山東財經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寫作規范》等有關文件的規定。研究生院和各學院應對各自送審的學位論文分別進行格式審查。凡是不符合規范要求的,不安排其學位論文隱名評閱,其論文答辯和學位申請事宜延至下一次申請期間進行。
三、碩士學位論文隱名評閱的抽樣原則
碩士研究生提交學位論文后,由研究生院組織各有關學院的研究生教學秘書,分專業、按一定比例隨機抽樣。具體抽樣原則如下:
(一)申請學位論文答辯的研究生人數達5人及以上的專業至少抽取1人;
(二)一位導師指導同一屆研究生(含專業學位研究生和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數量達5人以上,至少抽取1人。
四、學位論文評閱結果的使用
(一)博士學位論文專家評閱結果使用
根據學位論文的評閱結果,對博士學位論文進行如下處理:
1.同行評閱專家對學位論文的評閱等級均為B(良好)及以上,且評閱結論均為“已達到博士學位論文水平要求,同意進行答辯并申請博士學位”的,可安排學位論文答辯。
2.同行評閱專家對學位論文的評閱等級沒有D(不合格),且評閱結論均認為“本論文達到博士學位論文水平要求,同意略作修改后進行答辯并申請博士學位”的,論文作者須在導師指導下對論文進行修改。經導師同意后,可參加答辯。
3.同行評閱專家對學位論文的評閱等級沒有D,有1個以上評閱結論認為“論文基本達到博士學位論文水平要求,但需對論文做重大修改,經所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專家認定,確認論文已達到博士學位論文水平要求后方可答辯并申請學位”的,論文作者須在導師指導下對論文進行修改。學位論文修改后,由所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評議,確定是否安排答辯。同意進行答辯的,論文作者可參加答辯;不同意進行答辯的,論文作者須在半年后重新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4.同行評閱專家對學位論文的評閱等級有1個為D,且有2個評閱等級為B及以上,由研究生院組織再送2名省外專家隱名評閱。再次隱名評閱等級中未出現D,論文作者須在導師指導下對論文進行修改,由所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評議,確定是否安排答辯。同意進行答辯的,論文作者可參加答辯;不同意進行答辯的,論文作者須在半年后重新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再次隱名評閱等級中仍有D,本次學位申請無效,論文作者須在半年后重新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5.同行評閱專家對學位論文的評閱等級有1個D,且其他評閱等級沒有2個B及以上的,有評閱結論認為“論文沒有達到博士學位論文水平要求,不同意進行答辯”,本次學位申請無效,論文作者須在半年后重新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6.同行評閱專家對學位論文的評閱等級有2個(含)以上D,本次學位申請無效,論文作者須在半年后重新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二)碩士學位論文專家評閱結果使用
根據同行評閱專家的評閱結果,對碩士學位論文進行如下處理:
1.同行評閱專家對學位論文的評閱等級均為B(良好)及以上,且評閱結論均為“本論文已達到碩士學位論文水平要求,同意進行答辯并申請碩士學位”的,可安排學位論文答辯。
2.同行評閱專家對學位論文的評閱等級沒有D(不合格),且評閱結論均為“本論文達到碩士學位論文水平要求,同意略作修改后進行答辯并申請碩士學位”的,論文作者須在導師的指導下對論文進行修改。經導師同意后,可參加答辯。
3.同行評閱專家對學位論文的評閱等級沒有D,有評閱結論認為“論文基本達到碩士學位論文水平要求,但需對論文做重大修改,經所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專家認定,確認論文已達到碩士學位論文水平要求后方可答辯并申請學位”的,論文作者須在導師指導下對論文進行修改。學位論文修改后,由所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評議,確定是否安排答辯。同意進行答辯的,論文作者可參加答辯;不同意進行答辯的,論文作者須在半年后重新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4.同行評閱專家對學位論文的評閱等級中有1個為D,但另1位評閱專家的評閱等級為B及以上的,由研究生院組織再送1名省外專家隱名評閱。再次隱名評閱等級中未出現D,論文作者須在導師指導下對論文進行修改,由所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評議,確定是否安排答辯。同意進行答辯的,論文作者可參加答辯;不同意進行答辯的,論文作者須在半年后重新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再次隱名評閱結論中仍有D,本次學位申請無效,論文作者須在半年后重新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5.同行評閱專家對學位論文的評閱等級有D,且其他評閱結論沒有B及以上的,有評閱結論認為“論文沒有達到碩士學位論文水平要求,不同意進行答辯”的,本次學位申請無效,論文作者須在半年后重新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五、學位論文評閱期間的保密要求
論文答辯前,研究生院和各有關學院必須對隱名評閱專家名單嚴格保密。參與學位論文隱名評閱的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得將研究生、導師以及評閱專家單位、姓名泄露給任何人,以保證評閱的公正性。違者按教學事故處理辦法予以責任追究。
評閱專家的評閱等級和評閱結論要密封傳遞。在答辯會開始前,由研究生教學秘書將每個答辯小組的隱名評閱結論匯總成表格,隨答辯材料一并送給答辯委員會成員。
六、其他
(一)研究生應按學院要求及時將學位論文提交至所在學院,學院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送交由研究生院送審的學位論文。如研究生未能及時提交送審論文,其論文答辯和學位申請事宜延至下一次申請期間進行。
(二)學位論文被評閱專家認定為侵占、抄襲、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的,按《山東財經大學研究生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管理辦法》(政研〔2013〕13號)處理。
(三)導師所指導的學位論文連續兩年出現評閱未通過,或同一年出現2人或以上學位論文評閱未通過,將視情況暫停相應層次研究生招生資格。累計2次暫停招生資格的,取消其研究生導師資格。
(四)培養單位連續出現學位論文評閱未通過,學校將對培養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并根據情況對學位點做出減少招生計劃、暫停招生、限期整改等處理。限期仍未改進的,取消其相應層次的學位授權。
(五)因論文隱名評閱未達到答辯標準,按規定延遲答辯但延遲后超過學校最長修讀年限者,學校不再受理其學位申請,發給結業證書,辦理離校手續。
七、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