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極進取,鼓勵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武漢工程大學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費收支管理辦法》以及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的適用對象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基本學制年限內、無固定工資收入、以全日制學習形式攻讀的一、二年級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第二章 獎勵標準與條件
第三條非全日制研究生應按時交納學費,學費交清后,黨委研究生工作部按照3000元/人的標準將獎學金直接劃撥至研究生所在學院。
第四條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獎學金等級由各學院根據本學院實際情況合理設定,不得平均分配,最高等級不超過8000元/生/年。第一志愿報考武漢工程大學且本科為教育部“雙一流”(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高校全日制統招本科畢業生,第1學年原則上直接享受最高等級獎學金;第一志愿報考武漢工程大學且為本校本碩連讀班考生(詳見《武漢工程大學本碩連讀實驗班招生管理辦法》)第1學年原則上最低享受二等獎學金。
第五條申請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學習成績優異,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五)積極鍛煉身體,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審美情趣。
第六條本學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請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獎學金
(一)受到黨、團或行政處分且在處分期間的。
(二)有重修或補考科目或有未按時完成個人培養計劃所規定的學習任務者。
(三)無故不參加課程學習和集體活動的。
(四)在學術研究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五)有其他違法違紀或有損學校聲譽行為的。
第七條學院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獎學金評選細則并公示,報學校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公示后,方可執行。
第三章 評審組織和程序
第八條學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為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導師代表為成員的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獎學金評選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獎學金評選辦法,統籌領導、協調和監督評審工作,并裁決有關申訴事項。
第九條相關學院成立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學院院長任主任委員,分管研究生培養的院領導任副主任委員,委員包括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員以及研究生代表。負責制定本單位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獎學金評定細則,組織本單位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獎學金的初步評審工作。
第十條評審委員會成員在履行評審工作職責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原則,即在評審過程中,積極聽取其他委員的意見,在平等、協商的氣氛中提出評審意見;
(二)回避原則,即發生與評審對象存在親屬關系、直接經濟利益關系或有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時,應主動向評審委員會申請回避;
(三)公正原則,即不得利用評審委員的特殊身份和影響力,單獨或與有關人員共同為評審對象提供獲獎便利;
(四)保密原則,即不得擅自披露評審結果及其他評審委員的意見等相關保密信息。
第十一條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原則,按照學生申請、導師評價、學院評審、學校審定程序進行。
(一)研究生本人申請并附有關證明材料,經導師同意后,報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
(二)各學院評審委員會根據評選辦法,擬定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獎學金獲得者名單,并在本學院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
(三)各學院將擬定的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獎學金獲得者名單報送校評選領導小組審定,審定結果在全校范圍內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
(四)對學院公示名單有異議的,可向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各學院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在2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申訴人對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碩士研究生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四章 發放與管理
第十二條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獎學金的評審應嚴格評選條件,保證評選質量;凡發現有弄虛作假、欺騙組織等行為者,經查實后學校將追回已發獎學金,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追繳獎學金納入學校獎學金專用賬戶。
第十三條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一般于每年10至11月評定,12月一次性發放。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20級研究生開始施行,由學校授權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本辦法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