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入推進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3號)等文件精神,國家對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人才培養明確提出加強校企聯合培養基地建設和實施“雙導師”制。為進一步明確企業方導師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對我校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企業方導師遴選和工作職責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一、基本條件
第一條 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品德良好,治學嚴謹,為人師表,身體健康。
第二條 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專業技術水平。
第三條 具有豐富的專業實踐經驗,所指導的專業學位類別(領域)應與企業方導師所從事工作和專業背景相近。熟悉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所需知識、技能和職業素養。
第四條 了解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全過程及學位要求,能協助校方導師指導研究生進行文獻閱讀、課題研究和論文撰寫。
第五條 應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達到以下條件之一者。
1.獲相關專業或領域博士學位2年以上或碩士學位8年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
2.主持并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的研究與開發人員;
3.獲省部級以上科技類或社科類獎項的人員;
4.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技術總監級以上人員;
5.基地依托單位認定具有同等高級技術職稱崗位人員。
第六條 年齡一般不超過六十歲。
二、申請與審核
第七條由實踐基地所依托單位遴選和推薦。被推薦者填寫《電子科技大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企業方導師申請表》,提供支撐材料;基地依托單位填寫推薦意見。
第八條 校級基地由責任學院匯總名單,匯同參與學院完成初審,研究生院核準。院級基地以及導師(團隊)聯合基地由所在學院初審,報研究生院核準。
第九條 企業方導師資質應在學生進入實踐基地前確定。
第十條 學校統一公布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企業方導師名單。一般聘任期為3年。任期結束后,考核合格符合條件者,經本人同意,可續聘。
三、企業方導師工作職責和權益
第十一條 接受基地研究生培養工作安排,參與相關領域研究生培養方案的制訂,提供相關行業的人才需求標準和行業發展狀況,參與基地生源選拔。
第十二條 對研究生開展專業實踐指導。定期指導并檢查研究生實踐工作情況,加強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對研究生在基地實踐的工作和表現負責考核。
第十三條 協助校內導師指導研究生完成開題報告、學位論文等工作。
第十四條 企業方導師應與校方導師加定期溝通、協作,共同確保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質量。
第十五條 積極配合參加學校、學院或實踐基地組織的學術研討、師資培訓、政策學習等研究生培養相關活動。
第十六條 享有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企業方導師署名權及其他相關權益。
四、其他
第十七條 本要求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要求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