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含各專項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具體錄取工作原則如下:第一條 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我校招生計劃。
第二條 破格復試錄取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我校碩士生招生計劃的3%。
第三條 單獨考試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教育部下達的單獨考試招生限額。
第四條 學術型招生計劃可調整到專業學位使用,但專業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整到學術型專業使用。
第五條 全日制招生計劃與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計劃不得相互調整使用。
第六條 定向就業的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我校及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研究生??忌驁罂佳芯可c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
第七條 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招生我校當年的招生計劃。
第八條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第九條 擬錄取名單以研究生院網站公示為準。公示時間不少于10 個工作日。如有變動,我校將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第十條 擬錄取考生須登錄“碩士研究生招生系統”下載《北京化工大學XXXX年報考攻讀碩(博)士學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況表》,由學習或工作單位進行品行鑒定后,于規定時間內寄至研招辦。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第十一條 考生憑我校研招辦出具的調檔通知回檔案所在單位調取檔案,在規定時間內寄達我校。
第十二條 錄取通知書預計每年六月發放。我校為錄取考生打印《碩(博)士研究生錄取登記表》,蓋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檔案。